在网络优化中,网站关键词布局分析
140 2022-09-03
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,涌现出一批用户众多的互联网平台。近年来,围绕屏蔽、屏蔽等问题,互联网平台“嘴仗”不断,也引发了社会争议。这反映了平台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,也反映了互联网经济发展给传统政策法规带来的挑战。
最近,在互联网平台治理和竞争政策的前沿研讨会上,与会专家讨论了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禁令和开放。
平台很“脆弱”
有人认为,用户数量巨大的互联网平台应定义为基础设施或必要的设施。这样的大型平台应该有义务向其他互联网应用程序开放,而不是阻止其他互联网应用程序甚至竞争对手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员王晓叶表示,如果该平台被定义为基础设施或必要的设施,它应该满足许多条件。例如,它应该是其他互联网应用进入市场不可或缺的条件。此外,从经济、技术和法律的角度来看,它应该是不可复制和不可替代的,但互联网平台种类繁多,数量众多,单个平台难以定义为不可替代。
以腾讯“屏蔽”以今日头条产品为例,王晓叶表示,微信是一个拥有10亿用户的互联网平台,许多人认为它已经成为一种互联网基础设施或必要的设施。但即使缺乏微信端的开放,今日头条的用户数量也达到了1亿。因此,很难说微信是其他产品进入市场不可或缺的途径。
“互联网企业既有赢家的自然垄断,又有创新的脆弱性。”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范建平表示,从传统产业的角度来看,大型互联网平台似乎具有市场主导地位,但在互联网或物联网时代,由于技术创新变化非常快,即使是大型平台企业也很容易被后来者所取代。因此,由于平台市场份额大,用户数量大,不能简单地粘贴“垄断者”或者“市场主导地位”的标签。
强制平台开放要谨慎
基于此,专家认为,在互联网平台治理过程中,应谨慎对待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强迫平台开放的观点。
“反垄断的目的是保护竞争,而不是保护特定的竞争对手。”盛杰民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晓华认为,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行业赢家需要巨大的成本和成本。许多互联网平台必须经历持续和长期的损失,才能实现今天的规模。如果平台因为规模大而被迫无选择地开放,后来者可以免费使用平台,这将对平台建设者造成伤害,对后来创新者的热情产生不利影响。
杂志研究部主任陈永伟也持有类似观点:“强制开放平台,特别是对竞争对手,将严重影响后来者建设平台的积极性。如果其他应用程序可以以较低的成本直接使用其他平台设施,谁会选择创新?因此,从长远来看,这种开放可能会削弱未来的市场竞争。”
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忠表示,互联网平台往往涉及用户的敏感数据。强制开放意味着强制共享用户的身份数据、行为数据和关系数据共享用户的身份数据、行为数据和关系数据将增加用户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安全风险。此外,这些数据是平台企业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资产,构成了平台企业的竞争优势。强制免费共享数据不利于平台企业数据财产权益的保护。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这样的问题。
监管模式需要不断创新
与会专家表示,有关部门应创新当前互联网平台竞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争议,为企业自治和企业共同治理提供更多空间。
“在互联网经济领域,应避免对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设施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必要设施的定义过于宽泛,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。”中国宏观经济研究所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磊表示,传统监管框架监管新兴软件平台不能简单应用。对于新兴软件平台的监管,应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的经济特点和技术迭代周期的大幅缩短,创新监管模式,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,更好地发挥**作用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,互联网平台可以主动提高开放性,但这种开放必须建立在双方达成合同的基础上,不能成为强迫或免费的开放行为。“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,我主张开放互联网平台。”
石建中还表示,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议解决互联网平台是否应该开放的问题,即通过市场解决竞争问题,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。“在此过程中,应谨慎使用行政命令强制平台开放商业网络和用户数据。科学、合理、有效的平台治理机制应包括**管制、平台自治、平台共治等。对于新兴经济,**要为平台自治和平台间共治留出必要的治理空间。”